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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划定16个砂石矿产集中开采区
日期: 2022-12-16 16:31:15 点击量: 878
   10月28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提出建筑石料碎石类年产3亿立方米以上,机制砂年产0.975亿立方米以上,据初步估算至2025年建筑碎石料、机制砂、海砂及尾矿综合利用砂产能可达10亿吨以上。

  《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发布不久,11月21日《潮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简称《规划》)正式印发实施。《规划》提出对于潮州市砂石土类矿产,根据资源分布、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结合区域内人口、经济和环境等情况,在明确区内采矿权投放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等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划定16个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

  按照《规划》,到2025年潮州市矿山数量控制在55个以内,采石场数量控制在35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5%以上;全市矿业年总产值预期达到4亿元左右,矿山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矿业经济与区域经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规划》提出,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重点开发利用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岩,提升本地陶瓷土矿产供应量,满足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韩东新城发展对建筑用石料的需求。在开发利用水平准入方面,新建、扩建和延续开采矿山开发利用水平评价指标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评价最低指标要求。建筑用石料矿产开发应主要部署在集中开采区内,合理控制区内矿山数量。石料矿山开发项目选址应避免与重要交通线、重要水系保护区域发生冲突,以保护沿线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矿山涉及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先行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许可手续。

  《规划》还提出,严格执行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和标准,生产规模和资源储量匹配,禁止大矿小开,新建建筑用石料矿山生产规模建筑碎石不低于30万立方米/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