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到2025年长江干线主要港口铁路进港全覆盖,沿海主要港口铁路进港率达到90%左右。全国主要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达到1400万标箱,年均增长率超过1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水路、铁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达到80%,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步入快车道。
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强化一体衔接,提升设施联通水平。加强港口与铁路的规划和建设衔接,加强集装箱、大宗货物铁路运输骨干通道与港口集疏运体系规划建设;加强港口后方铁路通道与内陆场站能力建设。
二是强化组织协同,提升联运畅通水平。鼓励铁路、港口、航运开展企业联合营销;拓展港口航线和运输服务辐射范围;开展港口内贸集装箱超重运输治理。
三是强化创新发展,提高联运服务效能。鼓励支持铁路、港口、航运、货代等加强合作;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推进铁水联运业务单证电子化和业务线上办理。
四是强化统筹协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完善铁水联运标准规则和作业规则体系;健全市场价格体系,规范重点领域和环节收费行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铁路水运行业融合应用。
此外,在保障措施方面,一是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积极推进铁水联运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打造一批铁水联运示范工程。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协调加大对主要港口、集疏运铁路及配套建设工程的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和铁路接轨条件支持。
三是发挥地方积极作用,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加大对铁水联运发展的重视和政策支持力度,指导地方加强铁水联运工作谋划、专项研究、统筹安排、资金投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