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要重点推进码头等级提升类、专业化改造及货类调整类、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类以及自动化智能化改造类4种类别项目。同时,鼓励港口企业更新改造集疏运系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堆场、中转仓储等配套设施,提高粮食等大宗商品中转接卸、集疏运能力;提升绿色工艺技术水平,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依法依规加快岸电、油气回收、封闭半封闭抑尘等设施建设或改造,推进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环保水平。
《通知》对码头改建扩建程序要求进行了合理优化,提出加快项目立项办理、优化工程设计审批、积极推动项目实施3方面举措,包括加快审批、核准或备案办理,明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可合并开展、码头预留水工结构等可不重新办理设计审批的具体情形,以及加强工程建设和验收指导等具体措施。
《通知》还强化了码头改建扩建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提出要加大用地用海保障力度、加强环评审批政策支持、加快水土保持和洪评审批政策支持、加快航评审核政策支持、加强资金保障5方面举措,具体包括加快审批办理或纳入绿色通道、合理界定审批类别、突出审核重点、优化审批流程等具体措施。
加快码头改建扩建,是交通运输行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财经委第十一次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港口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必然选择。在推进实施过程中,要加快推动开工一批需求迫切、基础条件好的改建扩建项目,这将会拉高砂石的需求量。
加快港口码头改建扩建,不仅能够更充分发挥已有资源潜力,更能够助力砂石的水运运输。在不久的将来,砂石公路运输更多偏向水运,不仅能节省砂石运输成本,而且这些水运项目的建设也将带动砂石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