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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广东又有《新规》发布!事关砂石采砂
日期: 2023-11-17 14:47:06 点击量: 795

一、

 

        近日,广东人大发布《〈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六项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于《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修改的部分如下:

1、将第二条修改为:“在本省行政区域的河道采砂、河道管理范围内河砂运输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涉及长江流域,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将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中的“没收违法所得”修改为“没收违法开采的砂石和违法所得”。

3、将第四十九条的“依法予以拍卖、变卖后抵缴罚款”修改为“依法拍卖后抵缴罚款”。

4、将第五十条的“依法拍卖、变卖,变价款扣除保管、处理物品等必要支出费用后上缴同级财政”修改为“依法拍卖,拍卖所得款项扣除保管、处理物品等必要支出费用后上缴同级财政”。

 

 

二、

 

        在利益的驱动下,近年来广东省个别地区出现了以清淤或疏浚之名行采砂之实的行为,严重扰乱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的正常秩序,对防洪、供水、航运、涉河工程、水生态环境等造成了严重不利影响。

        近日,广东省水利厅发布《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涉及采砂特定活动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规定》明确:

        涉及采砂特定活动,是指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但因防洪吹填加固堤防、清淤、疏浚、整治河道和航道等采砂的活动。

        除工程自用或者回填到工程附近水域的,其余所采河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单位统一处置,不得造成国家资源损失。所采的河砂需运离工程施工区域的,应当持有河砂合法来源证明。

        目前,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仅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涉及采砂特定活动的审批手续作出原则性规定,此次政策的发布,对采砂全流程管理予以明确规范,全面实现涉及采砂特定活动管理从“有法可依”到“有章可循”,有效促进涉及采砂特定活动实施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